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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有关情况的通报

全市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引导资产评估机构建立完善自我监督机制,提升执业质量和内部管理水平,促进我市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浙财监督〔2022〕15号),杭州市财政局于2022年10月至11月开展了全市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目前已全面结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度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取我市11家资产评估机构开展重点检查,检查覆盖面约10%。检查范围为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开展的资产评估业务及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重点围绕资产评估机构持续设立条件、专业胜任能力、质量控制体系、会计信息质量、评估项目质量以及是否出具虚假报告和重大遗漏报告等行为开展检查。

检查组累计抽查报告113份,涉及司法委托拍卖、股权转让、资产租赁、资产质押、国有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目的等类型。从检查情况看,各评估机构基本建立并落实了质量控制、内部管理以及会计核算等方面的制度规定,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评估准则的要求开展评估业务,但在业务承接、业务执行、质量复核、人员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仍存在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工作底稿不完整、评估结论支持依据不足、评估报告表述不规范、重要事项披露不充分、人员管理不到位、会计处理不规范等较多问题。对此,我局对部分评估机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进行告诫谈话,对个别发现问题较重的评估机构予以行政处罚。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评估项目质量方面

1.项目评估结论依据不充分,存在执业风险。部分被查报告评估资料收集不完整,评估结论依据不足;个别公式或参数等计算错误;参数选取与历史数据、行业数据或可比案例差异较大时,论证依据不充分。如某机构在开展股权价值评估时,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评定估算不完整,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公司子公司未在评估报告中予以关注;某机构在采用市场法评估时,未根据准则要求收集足够数量的可比案例,且未对系数调整幅度较大或调整幅度不一致等情况进行分析说明。

2.评估程序履行不到位,难以全面反映评估过程。检查发现,部分评估机构评估程序不完整,评估底稿无法反映现场勘查、评估询价、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如某机构评估项目工作底稿中缺少现场调查询问、访谈、核对、监盘等系列资料,难以体现现场勘查程序实施过程;某机构在开展股权价值评估时缺少对企业管理层、生产经营、财务等人员的相关现场访谈记录,在现场调查程序受限时未能采用适当的替代方法。

3.评估资料收集不完整,工作底稿不规范。部分机构未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完整收集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数据资料。如某机构在对机器设备评估时未能对设备进行盘点,也未收集充分的设备取价依据,而是直接以账面净值进行确认;某机构工作底稿中收集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未加盖企业公章,评估依据可信度不足。

4.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不完整,管理类底稿缺失。检查发现,评估机构工作底稿中普遍缺少专业胜任能力评价表、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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